这着实有点让人意外,但却起码说明一个颇具现实性的问题:和山寨电子产品潜在的安全危险相比,某些企业和机构将个人隐私信息变为盈利工具的做法更加具有威胁,因为它们已经实实在在触动了消费者的核心权益。
信息技术时代,信息安全的保护才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头等大事。之所以这么说,倒不是想特意拿几条垃圾短信来说事儿,实在是这垃圾短信的事实让人触目惊心———我们的个人资料几乎毫无保密性可言。我个人几乎每天都会收到几条垃圾短信,可近来指名道姓以“程先生”开头的越来越多;保险公司、金融理财机构的骚扰电话也是常有的事,电话来时对方同样对我的情况了解得十分清楚,甚至连我买过什么保险都有所了解,这种事才让人觉得可怕。
当然,存在泄漏出个人资料可能的并非只有某些移动公司的后台系统,我们曾经留下电话号码和个人、家庭信息的银行、保险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都有干出这种事儿的可能。恐怕还不止是可能,要不然我所收到的那些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是如何做到精准营销的。商业模式的创新个人并不反对,但是以个人信息被贩卖为前提,不管你愿不愿意,就强塞而来推销短信,这跟硬塞进你家门缝里的广告有什么区别。如果说,售卖客户私人信息的只是某些地方公司或者某些员工的个别行为,那这至少也说明,这家单位缺乏严格的保护客户隐私信息的制度和监管。
可惜的是,现在曝光个人信息泄密和售卖行为的不少,但有效的解决办法却迟迟未见出台。难道我们要等待不法商家哪一天良心发现,才能摆脱这种让人心烦意乱的骚扰?当然不是。要想真正维护消费者权益,最需要的还是强而有效的制度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实在应该就此出台细致而明确的监管法规,并且辅以强有力的惩罚手段。不下点大力气,恐怕就算曝光百次、千次,仍然会有人因为巨大的利益去铤而走险。
要知道,垃圾短信、骚扰电话还只是小事儿,一些坏人利用泄密的个人信息展开电话诈骗、短信诈骗,那威胁可就大了。几个月前,我个人就曾收到过一个署着我朋友名字的短信,叫我将“欠款”打到某个账号里去。这种手法对于我们这种见惯不怪的人当然可以一言看穿,但是对于哪些缺乏警惕性、缺少社会经验的人呢?这些行骗手段创新的源头就在于他们获得了准确的用户信息,不堵上这个源头,信息时代的安全又从何谈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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