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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更新时间:2017-04-14 点击数:1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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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期安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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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期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考生: 为促进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方便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现将我市2017年度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考期安排 1、初级、中级、高级理论、实操考期安排 批次 | 报名日期 | 考核日期 | 第一批 | 3月15日至3月26日 | 4月22日开始 | 第二批 | 4月10日至5月2日 | 5月20日开始 | 第三批 | 5月22日至6月5日 | 6月24日开始 | 第四批 | 7月3日至8月31日 | 9月16日开始 | 第五批 | 10月9日至10月31日 | 11月18日开始 |
2、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考期安排 批次 | 报名日期 | 考核日期 | 第一批 | 3月15日至3月26日 | 7月1日开始 | 第二批 | 7月3日至8月17日 | 11月25日开始 |
二、鉴定报名 1、报名者必须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凭回乡证或护照、外籍人士凭护照)和身份证复印件方可报考国家资格等级证书。 2、凡是电子通信专业的人员可直接报考中级国家等级证书;如需报考高级国家等级证书者,必须持有中级国家等级证书一年以上。 三、报名日期。 考期安排中规定的各批次的报名日期。(周一至周六下午2点到5点半,法定节日不接受报名) 四、咨询电话:文校长:13692160068 五、鉴定收费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分类、分级收费,费用分专业理论考核费、操作技能考核费两部分,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申请人收取。各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深发改〔2013〕989号)的要求,规范收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本工种:移动电话机维修员A类) 标准等级 | A类 | B类 | C类 | 理论 | 实操 | 理论 | 实操 | 理论 | 实操 | 初级(五级) | 40 | 200 | 40 | 130 | 40 | 80 | 中级(四级) | 50 | 250 | 50 | 190 | 50 | 120 | 高级(三级) | 60 | 320 | 60 | 250 | 60 | 170 | 技师(二级) | 600 | 高级技师(一级) | 700 |
深圳市兰德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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