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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更新时间:2011-04-09 点击数: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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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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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方便广大考生做好鉴定的准备工作,现将我市201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期安排
(一)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理论、实操考期安排为:
批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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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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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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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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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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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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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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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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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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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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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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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模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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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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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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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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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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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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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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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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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模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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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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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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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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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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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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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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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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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学生专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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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技师、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考期安排为: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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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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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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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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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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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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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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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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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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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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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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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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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要求
1、参加技师论文答辩的,须在技师理论和实操双科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论文答辩。
2、参加高级技师论文答辩的,须在高级技师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论文答辩。
(二)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三)各工种的具体报名时间和考核时间与本《通知》附件不同的,以附件规定为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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