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浩和弟弟张荣涛先后以个人名义或与他人共同注册成立了5家商务调查公司,并雇用徐楠等人追债、调查个人隐私。据法院查明,截至案发时,张荣浩、李洪建等人涉案的约定债务标的金额高达1087万余元,已收回债务358万余元,收取的酬金达166万余元。商务调查公司在追债中还使用暴力手段。
随着该案调查的深入,几名电信“内鬼”由此暴露。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三区分公司广安门外分局商务客户代表吴晓晨,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张荣浩、张荣涛等人,获利4万余元。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监控中心主任唐纳宇,将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给卢哲新,卢哲新再倒手卖给张荣涛等人,唐从中获利2万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也有“内鬼”,该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亦庄区域中心负责坐席维护的张宁,调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出售,这些信息最终也流入张荣涛处。
法院认定,张荣涛、卢哲新、吴晓晨、唐纳宇、张宁等人,出售、非法提供或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之前,当时还未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新罪名,该行为为非法经营犯罪提供帮助,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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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发司法建议给工信部
宣判后,根据之前走访调研的情况,朝阳法院向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发出一份司法建议。其中,建议联通、移动两公司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强化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的意识;完善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措施,规范管理客户信息查询修改系统;正确规范、引导公司职工的行为。
建议工信部督促电信公司完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严格规范信息查询、修改程序,对重点岗位的电脑进行严密的安全设置和全程的技术监控,形成预防与打击泄露客户信息行为的有效机制;强化对电信行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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