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部下发的《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加强监督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以打电话、发短信、发邮件、网上QQ等形式;以请吃请喝等形式;当面拜访请求他人;以休闲旅游、休闲保健、消遣娱乐等消费形式;托已离退休、已调离的老领导老同事或上级领导出面说情、打招呼、搞串联等形式;以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的名义,搞拉帮结伙;送礼、送纪念品和各类有价证券;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制造有利于自己的消息或诋毁中伤他人,误导他人提名推荐;以封官许愿或承诺利益交换为条件;以组织意图或领导授意为名等各种行为,请求他人在干部选拔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都将视为违规。
根据有关规定,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均予以严肃处理。在推荐提名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任职后发现并查实的,先免去现职或责令辞职。同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受到组织处理后,两年内不得提拔。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也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该部建立了有效制止和处理拉票行为的快速收集监督信息渠道。采取了成立12380举报中心,在媒体、网络上公示,充分征求纪检、计生、检察、审计、信访等有关职能部门对选拔人选的意见,加大查核力度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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